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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环卫农民工的艰难维权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5:27 中国青年报

  本报武汉5月20日电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待室,接访员递给李宜才一个信封,告诉他拿着去找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这已是李宜才第5次来到这里,最后仍是无功而返。几个月来,他在各级法院、检察院申诉、上访,结果相关政府部门互相推诿,谁都不受理。

  李宜才,高中文化,重庆市农民。一个偶然的机会,他成了一群武汉市农民环卫工人的委托代理人,从此走上了一条艰难的维权路。

  在武汉市近1.5万环卫工人中,6成以上为临时工。这9000名临时环卫工大多没有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甚至很多人连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签。由于是农民工、临时工,他们的工资连固定工的一半都不到,就连分米分油、加班工资,临时工拿的也是正式工的一半。他们干着城市里最脏最累的活儿,但每月拿到的工资仅为300元~500元,不少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而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03年1月5日就发出保护农民工权益通知,要求各行业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本报2004年8月5日曾报道)

  2003年2月,5名环卫农民工委托李宜才代理,向武汉市江岸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局一元环卫所给予经济补偿、加班工资等56万多元。然而,5名工人最后只拿到200多元加班费,补办2002年5月至2003年2月的养老保险,其他赔偿要求“因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被驳回。

  5名环卫农民工不服仲裁,继而向江岸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要求一元环卫所支付2003年前的加班费,补齐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补齐历年来与固定工的工资差额。

  2003年6月25日,江岸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除将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时间提前至1998年外,其他项目与之前的劳动仲裁无异。

  双方不服,继续提起上诉。2003年11月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基本维持原判。

  2004年3月,5名环卫农民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当年6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由双方当事人参加的再审听证会。2004年10月,5名环卫工人接到了法院驳回再审的通知书。

  2004年12月,带着大家凑齐的2000多元钱,李宜才奔赴北京找了最高人民法院、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全国政协、司法部、最高检察院等不同机构的信访接待部门。此行的结果是他拿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开具的一封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接谈,依法处理”的介绍信,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给湖北省劳动保障厅的“越级上访通知单”。李宜才带着信件去找相关的部门,不料还是“没有用”。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我们的程序已经走完了,除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指令再审,我们才能再审。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答复则是,程序还没有到省高院来,省高院不能启动再审,还是要找武汉市中院申诉。案子就此“卡”住了。没有一个部门受理,案子始终进入不了再审程序。

  为了能启动再审,李宜才和他的委托人想尽了一切办法。省市两级法院、政法委、人大、政协,能想到的、能找的地方都找了。光邮寄申诉材料到北京去的邮局收据就有十几张,最开始是特快专递,后来则换成了便宜得多的普通挂号信。材料虽然都寄出去了,但李宜才不知道那些信件是否到达了目的地。

  虽然遭遇了无数次的“踢皮球”,李宜才还在想办法启动再审。他又把材料送给了两名武汉市执法监督员,希望他们能帮忙启动再审程序。如果再审结果不好,再向更高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记者问李宜才:“如果法律途径走完了,结果还是不能改变,你们会怎么办?”李宜才没有回答。

  作者:记者 甘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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