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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贴标识私用请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5:3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成都市公务用车统一标识接受群众监督

  成都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公布《成都市市级部门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该规定,成都市各级机关的公务车编制将缩减15%,市级部门公务用车价格严格控制在25万元以内。从6月20日起,全市公务车辆将贴标上路,接受群众监督。

  公务车编制将缩减15

  %根据规定,各级机关的公务车辆编制缩减15%。凡现有车辆数已达到和超过编制数85%的部门,一律不予审批新购车辆。同时,取消市级部门、区市县级部门的公务车辆机动编制,保留区市县四大班子领导用车机动编制。执法、采访等特殊工作用车按每5人一辆严格核定。市级部门不得借调所属单位车辆使用。

  车价控制在25万元以内

  根据规定,市级部门购置公务用车价格控制在25万元以内,其直属事业单位控制在20万元以内,其他工作车辆控制在12万元以内,车辆型号、颜色要相对统一,不得搞超过原配置标准的装修。原则上市级部门不再购置旅行车、越野车、商务车,如有特殊原因需购置的,报市政府批准。政府投资性公司配车标准参照市级部门执行。

  公车统一标识方便监督

  从6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公务车辆统一标识,阳光使用、接受监督。成都市监察和车辆主管部门开通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市民投诉。对公车私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因违规用车或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个人要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的经济损失;属领导干部的,一律予以免职。

  领导干部不得私驾公车

  市级部门的公务车辆必须集中管理,统一调派。部门正职公务用车可相对固定(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公务车在5年内不得更换),副职保证工作需要。公务车辆原则上不配到处室,因特殊情况需配到处室的,须经车辆主管部门批准。

  领导干部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若无专职驾驶人员或因特殊公务活动领导干部需要驾驶公车时,必须办理批准手续。不准公车私用。因特殊情况私用公车,应办理批准手续,并按实际里程数计费。本报记者简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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