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头猪引发纠纷,并催生一项新规———鉴定伤情办案民警要“全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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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5:5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郑州讯 因猪受伤,两村民发生殴斗,其中一受伤村民要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可派出所一拖再拖,当事人的伤情已失去鉴定条件,从而引发该当事人到上级公安机关的上访。为此,荥阳警方昨日宣布,今后凡辖区居民做伤情鉴定,办案民警要全程陪同。 今年4月25日,荥阳市崔庙镇王泉村村民张国朝以赵国香的石料场放炮崩石头砸伤自家的猪为由,与赵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殴斗,双方均受伤。次日,张国朝的亲属到该镇派出所,要求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可直至5月12日派出所才出具委托书,当事人去做鉴定时,法医告之已失去了鉴定条件,张国朝当日就到郑州上访。郑州市公安局组织纪委、法制、治安、控申等部门调查,查找出崔庙派出所没有履行办案程序、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及时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等7个方面的问题,然后召开大会进行讲评并通报。 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活动自5月18日全面铺开,针对因伤害案件引发上访逐年增多、伤情鉴定没有严格按照法医鉴定程序进行的问题,荥阳警方专门制定了《关于规范伤害案件伤情鉴定的规定》。规定提出,伤情鉴定做出的过程要由办案民警全程陪同,即办案单位受理案件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查明伤害形成的原因,并制作讯问笔录,杜绝以往少数单位“先等鉴定,然后取证”的错误做法。对受害人反映自己有伤情的,办案民警要及时带领受害人到医院检查(尤其是耳损伤)。伤情鉴定时,委托单位民警应持委托书陪同受害人一起携卷宗到法医室进行鉴定,法医室认为受害人需要到医院检查时,办案民警应陪同前往。对于受伤原因需进一步查证的情况,办案单位要及时补证,否则,法医有权拒绝鉴定。 线索提供 瑞林栋宇李琪 记者刘昌武责任编辑:陈要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