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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补助标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7:05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侯林利)部分优抚对象抚恤金最高将涨千元!昨(20)日成都市民政局正式转发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发出的《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其中,残疾军人、烈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均有大幅度提高。

  提标后,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原来的六级调整为十级,其中十级因战、因公残疾的抚恤金为每人每年1120元和960元;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的抚恤金为每人每年11200元、10800元和1044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城镇分别为4200元、3900元和3600元,农村分别为2640元、2520元和234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9600元、8640元和2880元。新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支付。

  据了解,调高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的优抚对象主要是3万多名在乡复员军人。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每人每年可获补助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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