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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万 宝鸡开审最大贪污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7:20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宝鸡讯(记者 张蕙)几名烟草商和大型国企内部工作人员勾结,采取提高烟草等级,异地取款、伪造烟标等方式套取巨额现金,给国家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昨日,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500万元的贪污案在宝鸡中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建国以来宝鸡市贪污案中涉及金额最大的一起。

  经人介绍相识 签下意向合同

  被起诉的四名被告人中,余永(因病未出庭)和李康品是广东人,李宏被捕前为宝鸡卷烟厂采购员,王德志被捕前为陕西省烟草公司内退职工。

  起诉书中称,2001年底,被告人余永经张汉全(在逃)、陈火山(在逃)介绍,认识了在云南做生意的李继标(在逃)和李康品。二李提出云南红塔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公司)有一批陈烟可降价处理,有差价可赚。余永便找王德志帮忙。2002年初,经王介绍,余永认识了宝鸡卷烟厂(以下简称宝烟厂)的李宏和邓伟(另案处理),王、余请邓、李帮忙由宝烟厂与红塔公司增补了一份陈烟购销合同。后邓伟带宝烟厂质检处和验级组相关人员对红塔公司的陈烟进行验级,并于2002年3月由宝烟厂与红塔公司签订了10000担的意向性陈烟购销合同。

  伪造烟标套取国家巨款

  合同签订后,余永等人私刻红塔公司和宝烟厂驻昆明办事处的公章、财务专用章等,用李宏的名字刻预留印签章,私设宝烟厂、红塔公司驻昆明办事处等账户。2002年4月,余永冒充宝烟厂驻昆明烟叶采购员李宏,与红塔公司签了价款为1156万元的补充烟叶购销协议后,与李继标将该协议伪造为其他标级的烟叶,将合同价款增大为2500万元的假补充协议,二人让李宏签字后寄回宝烟厂。同时,余永等人伪造烟标,将准备发往宝烟厂的云南红塔库房内的烟标更换后发往宝烟厂,并将假红塔公司驻昆明办事处账户及变更账户的通知传至宝烟厂。

  所套公款被涉案人员瓜分

  宝烟厂相关人员未经核实,于2002年4月至9月分五次电汇2530万元到假红塔账户。为套取烟款差额,余永等人又伪造红塔公司委托泸水县烟草公司的委托结算书,传至宝烟厂。

  余永等人将烟款1160万元从私设的红塔账户转至在昆明私设的宝烟厂账户,从该账户付给红塔公司1156万余元货款,套出宝烟厂公款1343万元,除支付泸水烟草公司代开增值税手续费等外,剩余部分几人私分,其中余永159万元,李康品127.5万元,李宏30万元,王德志118万元。

  昨日在法庭上,三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及检察院出具的相关证据基本表示认可。审判未当庭宣判,将改日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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