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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热线’速度真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8:48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唐慧卿任雨萱

  昨日下午1时,当市城管局、市自来水公司和市纠风办领导一起出现在市民陈先生面前时,他连连说:“想不到阳光热线速度这么快。”

  陈先生原来是宁波丽城房产有限公司副经理。1995年,“丽城”开发西湾住宅小区时,与市自来水公司达成协议:由“丽城”负责在翠柏路到新芝路之间铺设一条供水管。按照当时“谁受益谁负责”的政策规定,包括泵站、沿线拆迁等总计200万元费用由“丽城”垫付。协议还约定今后沿线得益用户承担该代办款的50%。自来水公司负责向得益用户收回此费用,转交给“丽城”。

  1999年,宁波开发区建设开发公司开发西河花园小区时,按协议补偿给“丽城”75万元。2003年10月,欧尚超市在翠柏路开工建设,“丽城”提出由自来水公司向欧尚超市收取垫付款。但欧尚超市提出,按照《宁波市城市公用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供水属于城区配套设施,不应该由企业支付。而此时,“丽城”已经歇业,公司员工等待这笔款项补发补偿金等。

  陈先生先后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由于牵涉到政策遗留问题,事情始终不能解决。昨日,他打通了“阳光热线”。参加直播的城管局局长史明华下线后与市自来水公司商议:这是政府政策遗留问题,不能让群众承担。市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柳成荫同意由公司垫付25万元。

  当陈先生听说这个决定时,他激动地说:“‘丽城’的一些员工曾经想信访,我说政府会解决问题的。我的话果然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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