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将退赔的贪污款又报销被再次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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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9:38 新华网 |
正处于缓刑期间的刘某,利用职务之便,竟然将退赔给司法机关的贪污款又在单位报销。5月16日,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河南省唐河县某乡种子站站长刘某因贪污罪于2001年6月被唐河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退赔赃款17345元,同年9月4日,刘某以贪污罪被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处于缓刑期间的刘某,本该痛改前非,努力工作,但他却不思悔改,认为退赔赃款吃亏太大,就生出了“妙招儿”,自制条据,将退赔的贪污款说成是罚款,自己签字后,在单位入账报销。唐河县检察院在对发案单位回访考察时发现了这一线索,遂再次对刘某立案侦查,于2005年3月25日决定对其批准逮捕。(来源: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