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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存款被持假证盗领 银行成被告拒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0:47 燕赵晚报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覃炳陆)家住南宁市星湖路大板二区的梁先生,把钱存在某银行南宁市古城支行新竹分理处。孰料,不久后有不法分子持假存折、假身份证把数万元存款取走。梁先生要求银行承担责任,向自己支付其原先存入银行的存款;银行则认为,梁先生账户上的钱已经被正常取走,拒不支付该笔存款。交涉未果,梁先生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昨日上午,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存款纠纷案件。

  储户3.85万元存款被盗领

  原告梁先生诉称,他于2003年9月11日在上述银行分理处开户储蓄存款,户名是其本人。此后,梁先生用这个账号存钱取钱。2004年10月9日,梁先生在这个账号存入2万元,存折上的存款总余额为39020.70元,至今没有存、取过。

  今年3月1日,梁先生持该本存折到银行想支取现金1000元,却被告知账户内没有这么多钱,且存折内的钱已在2004年11月24日被支取了一笔款。

  存在银行里的钱竟会莫名其妙不见了,感到无法理解的梁先生多次跟银行交涉,均无结果。3月8日,银行方面才给梁先生提供一份银行内部业务流水账单,账单标明:2004年10月9日存入20000元,2004年11月24日支取38500元。银行方面向梁先生解释说:经查,一名叫李军的人持身份证到岑溪市该银行营业部支取了该笔38500元的款项,且李军其人与身份证都是假的。

  梁先生认为,银行在没有其本人存折、真实密码和储户委托书的情况下,让他人擅自取款,责任在银行。而在其本人持有存折和密码手续齐全的情况下,银行拒付储户的个人存款是毫无道理的。因此,梁先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银行支付给原告储蓄存款3850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

  银行成被告拒担责任

  被告的代理人辩称,原告存折上的存款已经被名为“李军”的人持账号、密码正常支取,有银行的业务流水账为证。至于冒领存款的不法分子所持的假存折问题,根据相关规定,银行方面只要直观上觉得存折没有问题、密码正确,就可以支取存款;取款人的身份证是否真实问题,按照规定,只有取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银行才会对其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核对。本案中,“李军”取款数额只有38500元,故银行没有核对其身份证也属正常。因此,银行不应再支付梁先生的存款。

  原告梁先生认为,“李军”持假存折、假身份证窃取自己的存款,银行方面没有认真核对其资料的真实性,且在“李军”提供的账号有误的情况下,仅凭“密码正确”一说,就给“李军”取走了存款,很明显是银行在工作上存在严重失误。这种失误造成的后果不应由储户来承担,因此,要求银行承担全部责任是完全正确的。此次庭审结果,法官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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