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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保险不过户新车主难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0:53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王骞通讯员侯荣康)转让轿车,却未办理车辆保险过户,造成新车主出事故后无法索赔。近日,徐汇法院认为,在车辆过户之前,老车主应书面告知保险公司并协助新车主办理批改手续,所以老车主某声像出版社须承担部分责任,判决其赔偿新车主王先生车辆修理费8071.56元。

  去年1月,王先生将爱车借给他人使用时,竟撞上了电线杆。心痛之余,立刻报了案,车辆的保险公司也在去年2月10日出具出险通知书。但王先生花了1万多元将车修好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经多方询问,王先生才明白,这辆他在2003年9月从某声像制品公司买来的二手“帕萨特”,虽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但声像制品公司从未办理过保险过户手续,所以王先生无权索赔。在与声像出版社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老车主赔偿车损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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