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资支付条例实施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要向职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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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2:14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杜丽玲)从本月起,用人单位不但要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还要向职工公示。20日上午,来到由市总工会联合劳动保障局、司法局等部门举行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咨询现场的职工们,不少都为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拍手称好。 从今年5月起,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条例从法律的高度规范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明确了企业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为解决欠薪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法律界人士认为,与旧的有关工资支付条例相比,该条例的操作性大大增强,预防性与处罚性相结合,体现了新形势下工资支付规范的新要求。 宣传咨询活动引起了职工们的热烈响应。市总工会法工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条例》中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了详尽的规定。如《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企业除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外,还必须建立工资支付台账,且须至少保存二年;针对建设施工单位经常发生拖欠工资的问题,《条例》明确了工资垫付制度,规定建设单位(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或者结清工程款,致使施工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责令建设单位在未结清的工程款内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来源:《汕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