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踪)突查6家医保定点药店 竟有半数违规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2:29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李晓颦)本报报道《用医保卡购药被多收30元》和《持医保卡购药索要明细单真难》(分别见本报19、20日)见报之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应,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也做出快速反应,于昨天下午对市区部分医保定点药店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6家药店竟然有3家存在违规操作现象。有关部门表示将对其进行严肃查处。 昨天下午4时许,记者随检查人员来到位于金新路和中山路交界的灿灵药店,一检查人员乔装成顾客在该店选购了蜂蜜、夏桑菊(均为自费商品)等货品之后,用医保卡付款,一女性收银员二话没说就给刷了卡,但当检查人员向其索要购物明细单时,她却以种种理由搪塞。当检查人员与其论理时,店内的另一工作人员态度生硬地声称,他们本来不愿意作为社保定点的,是有关部门“强加”于他。当检查人员亮出工作证并表明身份时,该工作人员立即遁迹,而由另一女性工作人员出面,态度与前者天渊之别,十分热情地邀请检查人员“上楼坐坐”,遭到检查人员的婉拒。检查人员按章给予扣分处理之后迅速离开该店,前往另一定点药店检查。当天下午,检查人员先后检查了6家定点药店,其中灿灵药店、东厦药店、恒德药店3家均存在违规操作现象,包括对自费商品给予刷卡付款、拒付收费明细单等。检查人员对违规定点药店分别按章给予扣分处理。 据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张科长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确保我市医保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在2004年,有关部门就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了《汕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质量考核细则(试行)》,对市区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从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及处理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了违规行为及扣分办法。他们还不定期地对这些定点药店进行突查,发现问题立即查处,除按规定扣分外,对一些违规情节严重的还给予摘除定点牌匾、扣除服务质量保证金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