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 汕头力争今年消除泳场溺水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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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2:29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肖彤兰)由国家颁布的《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游泳场所)强制性标准已开始实施。汕头市将进一步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力争今年消除泳场溺水事故发生。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经营性游泳场所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游泳场所)强制性标准,是国家对体育游泳服务实行标准化管理的首个规范性文件。其中,不仅明确界定了游泳场所(包括人工游泳场所、天然游泳场所)的概念和性质,还对游泳场所从业人员资质等,都进行具体要求细化。按照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名;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天然游泳场所(除海水游泳场所外),则按每360平方米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海水游泳场所按海岸线每100米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并至少设有流动救生员1人、医务人员1名等。 汕头市体育局强调,将进一步结合汕头海水游泳场所海岸线短、水域面积较大、水位较深等实际情况,完善海水天然泳场及人工泳池的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工作。同时,在去年全市经营性游泳场所无一例溺水死亡事故的良好开端上,加强对经营性游泳场所的安全监督,力争今年实现全面消除泳场溺水事故。(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