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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记者仗义执言遭断指是对正义的恐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2:52 东方网

  id=fontzoom>东方网5月21日消息:【新闻事件】据今日本报A13版报道,《南方都市报》记者温冲一向仗义执言,擅长写批评报道,先后报道过香港《“新义安”黑帮案》等。5月18日中午,一伙人闯入温冲在广东省中山市的住所,将他毒打一顿后,野蛮地将他按在床上,砍掉他右手的食指和中指并将手指带走。

编辑:记者被打虽然不是新闻,但这起极其卑鄙、恶劣的事件告诉我们,这种现象正在升级,必须引起全社会的

警惕!

陈方(媒体工作者):这也许是个人之间恩怨所致,但更可能是对记者的报复行为。如果是后者,我们似乎可以想像当时歹徒嚣张的情形:“你记者不是什么都敢报道吗,砍了你的手指头看你还怎么写字、打字?”这是对记者这个职业的无情凌辱。

阮占江(编辑):我觉得温冲的遭遇显然和他以往常写批评报道有关。社会需要记者们不断把各种社会问题及时、有效地揭露出来,昭示丑恶、罪恶,伸张正义。温冲就是这样一个好记者!

端木(自由撰稿人):这种行径已不是针对某个记者的施暴行为,而是公然对中国记者的恐吓!新闻给了社会安全感,但社会理应给予媒体安全感;只有先给予媒体充分的安全,新闻才可能给予社会真正的安全!我们常把新闻比做社会巨轮在大海航行中的望者,它为我们及时发现冰山与暗礁,但是,如果新闻自身时刻面临生命与安全的威胁,我们又如何指望它为整条大船上的人们坚守位置、提供航行安全的预警?

编辑:这个惨案,我觉得有许多值得整个社会反思的地方。

孙凤忠(市民):我们必须进行反思。很多时候,执法者是在媒体揭露出问题后才迫于舆论压力“被动执法”的,而不是主动出击。于是那些被查处的邪恶势力、违法乱纪者认为:是记者“坏了他们的好事”,假如记者不曝光,他们也许根本就“没事”。因此,希望有关方面在打击犯罪上变被动为主动。

陈一舟(职员):说得对。我国的记者承担了太多“不可承受之重”的责任。我们总是在一些应该由“有关部门”率先出现的地方发现记者的身影,久而久之,众多百姓遇到困难或者疑惑时,首先想到的不是公共管理部门而是新闻媒体。揭露社会“瑕疵”是记者的职责,但如果记者被“赋予”了超越记者天职的社会使命,就不是社会之幸。而这,正是记者屡屡遭遇暴力伤害的社会背景所在。

青安(记者):我一直在想:歹徒是如何知道温冲的身份和住处的?这使我对新闻报道记者“实名制”产生了忧虑。笔者建议,“实名制”最好不要“一刀切”,尤其对那些舆论监督稿件,应允许记者使用笔名,这既不影响舆论监督效力,也有利于保护记者。

邹云翔(司法工作者):歹徒侵犯记者,所蔑视的是普通民众,也是对官员们职责的挑战。对此,民众必须发出自己的声音,执法部门必须全力缉拿真凶。如果此案得不到妥善处理,我们希望当地人大关注此事。

魏文彪(职员):记者常常受到伤害与法律保障不力也有直接关系。因而,除要严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维护记者作为一般民众的普遍权益外,还应为新闻工作及记者权益专门立法。这才是保护记者的最根本的办法。



选稿:陈忠华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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