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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行内部创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3: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现在创业要不就是有了项目却没有钱,要不就是有了钱却找不到好的投资项目和可靠的管理人才,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不少人选择内部创业的方式,由企业提供创业资金和资源,所创利润双方共享,以求达到双赢。

  虽然“大树底下好乘凉”,但由于内部创业可能同时要受创业者个人和原企业的牵制,能否真正达到双赢,是不少人关心的问题。内部创业方式和个人独立创业相比,有什么优劣呢?

  记者:最近看到这么个例子,一个大型国际知名企业中的几个员工,从企业获得了几百万元的创业基金,进行所谓的内部创业,结果取得了成功,这几个员工和这家国际企业因此都获益不少。现在创业要不就是可能没有钱,要不可能就是没有项目,这种内部创业的方式倒是个不错的选择。

  内部创业有助企业留住人才

  陈震:现在给内部创业有这么一个定义,就是指一些有创业意向的企业员工在企业的支持下,承担企业内部某些业务或工作项目,并与企业分享成果的创业模式。我个人认为这种企业职工内部创业是一种非常好的模式。很明显嘛,一方面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另外一方面也促进了企业的自身发展,一举多得。我觉得它尤其适合在大中型企业中推广。

  李泳仪:不过就实际情况看目前这种方式还不是太普及。不少都是老板看中了项目,又看中了某些员工的这方面的才能,但是经营一个项目也不是那么简单的,而且创业企业和原企业的关系也很复杂,就我身边的情况来看,成功的例子还不是很多。

  记者:企业有资金有资源,自己做不是更好吗?

  李泳仪:企业也有自身的考虑。我身边就有这么一个例子,有个朋友是广告公司的老总,生意做得不错。因为业务原因他想发展一个新公司专门搞展台制作等,于是就选了其中一个部门主管,给了10万元左右的资金,这个主管成了新企业的总经理,专做这些业务,经营半年时间,情况好像还不错。

  当初这个朋友这么做是有自己的考虑的,一方面老板自己精力有限,不授权已经不可能,另一方面现在好的人才哪里都需要,本身的价值就很高,仅靠单纯的奖金和股权,吸引力已经不是很大了,倒不如放开手让他自己去做,一方面可以留住人才,又可以减少管理成本。

  初期经营牵制较多

  记者:据了解,内部创业一般都和原来的企业保持比较紧密的关系。那么新企业是否要受控于原来的企业呢?

  陈震: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毕竟创业基金是别人给的,在早期限制会多一些,业务、财务甚至人员都可能受到牵制。但是一旦掌握了控股权就有了自主性,还是要看自己发展的程度。

  李泳仪:目前内部创业模式有三“不”:不普及、不成熟、自主权多不在自己手里。多半是原来的企业看好了业务才会鼓励内部创业,创业员工自主选择性小,而且一定时间里实际控股权多掌握在原企业手中。

  内部创业风险较小

  记者:这样说来,和独立创业相比,内部创业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要大打折扣了。

  陈震:但是在社会上找资金很难,不少人有资金没技术,或是有技术没资金。但内部创业在创业时一般不存在资金、管理和营销网络等方面的困扰。即使创业失败,如果事先有协议的话,创业者所需承担的责任也小得多,还有可能回到原来的企业,相比独立创业这方面的风险可是降低了不少。

  记者:那么创业员工的身份是怎样的?

  陈震:创业员工的身份问题确实让人很关心。他们与原企业订有劳动合同,因成立新企业需变更或中止原有合同执行,创业失败能否重新获得原有工资待遇和级别,这些需要签协议时加以具体的约定,这样可以解除后顾之忧。

  事先协议好可避免纠纷

  记者:在新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会不会很容易因利益分配问题产生矛盾呢?

  李泳仪:当然会,这些就要有事先的协议来预防了。但是就现在的实际情况看,这方面的关系很容易被忽视,双方风险意识并不强。

  陈震:新企业的产权归属确实是个问题。员工获得创业基金,创立新企业之后,用智力和技术作为投资,占有新企业一定的股份,参与分红,但该股份的性质是什么?本人的身份是企业的股东还是员工?创业员工股份能否能转让?这些关系相当复杂,稍有不慎就会产生纠纷。

  李泳仪:因为财务关系,不少企业的最大的控股权还是在原来的企业手中。

  陈震:新创业的企业与原有企业的关系需要准确界定,如果新企业是个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属于原企业的子公司,那就意味着是否能为原企业控股或控制。如果两个公司构成母子公司的关系,可能还会形成关联企业,在税收等方面还会受到特别监管。这些都是牵涉到双方经济利益的。

  记者:内部创业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陈震:要想避免这些风险,我觉得创业员工利用创业基金注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比较好,技术和智力成果都可以作价参股,双方根据股份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同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该员工为公司的经理或总经理等职务,这样可用《公司法》对各方进行制约,相对风险最小。原企业和员工均承担有限责任,创业员工要受“竞业禁止”的约束,对双方都有利。(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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