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资两年内要追讨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4:20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张玉琴 通讯员周四根) 昨天下午,省总工会、省司法厅、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在广州上下九步行街广场举行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来自广东省内各城市近千人参加。据悉,打工者一旦被拖欠工资超过两年,若没有证据证明曾实施过追讨,有关部门将不再受理。 在昨天下午的咨询活动现场上,很大一部分是来自广州的劳动者,也有一部分是从广东其他城市来到广州参加这个咨询活动的,他们大多带着相关资料有针对性地咨询,约有近千人参加了昨天的活动。据了解,在昨天的现场共有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以及女职工保护等9个内容的咨询组,但据记者观察,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女职工保护等几个组最受青睐。 市民李先生拿着儿子前几年的工资条来到工资历支付组进行咨询。原来,李先生儿子的单位在两年前就已经关门了,但工资却未支付清楚,至今仍欠了8000多元,几次追讨都未果。相关专家告诉李先生说,如果工资拖欠的这两年内都未进行追讨的话,有关部门将不再受理,也就是说,李先生的儿子必须要找到证据证明他曾去追讨过他的工资,有关部门才能受理此案。专家提醒广大劳动者,拖欠工资后,一定要保护好相关证据方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