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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公益组织可在居委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4:28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王海波 通讯员穗协宣) 构建和谐广东专题调研座谈会近日在广州大厦举行。市民政局已经草拟了《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意见》,拟进一步明确居委会的居民自治权、协管协办权、民主监督权等。市政府还建议降低服务性、公益型的社区民间组织登记门槛,对这类组织由居委会负责登记并在街道备案即可。

  目前,尚无社区和村一级民间组织登记的法规、政策,一些社区的所谓民间组织实际上大都没有登记,现在市民政局只是与部分区就具体个案进行尝试,登记了为数不多的社区老年人协会、义工协会,以及一些为老人、幼儿、小学生和家政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规定,凡要登记为民间组织的,必须交3万元的注册费,另外还要有场地、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上级主管部门、财务人员等。由于这些条件的限制,也制约了社区民间组织的设立发展。

  市政府建议,制定降低服务性、公益型的社区民间组织登记门槛的政策措施,对这类组织由居委会负责登记并在街道备案即可,待条件成熟后再正式办理民间组织登记;对其成立的条件也要有所放宽,以利于基层民间组织的发展和培育。建议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社区服务的优惠政策措施,鼓励社区服务业的发展。(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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