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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菜”亟需增设三道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5:27 新民晚报

  上海已拥有二千一百万消费人口,依法保障食品安全成为上海城市安全的重要一环——“安全菜”亟需增设三道关

  昨天,市人大财经委就全国人大农委来沪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意见召开座谈会,研讨该如何立法保障市民吃上“安全菜”。

  目前,上海拥有2100万消费人口,平均日消费猪肉1000吨、禽肉330吨、鲜奶800吨、水产品800吨、蔬菜10000吨。其中,80%的粮食和瓜果,70%的猪肉、禽蛋和水产品,50%的蔬菜供应来自外省市。如何保障这2100万消费人口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成为上海城市安全的重要一环。会上,市农委提出的3个立法授权问题引起关注——

  “隐性危害”无法处罚

  去年,本市奉贤区一外来蔬菜种植户违禁使用甲胺磷,导致一个建筑工地的民工集体中毒,肇事者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但是,如果这种危害不是急性的、显性的,而是慢性的、隐性的,即使有害物质超标被检测出来,由于缺乏处罚依据,监管部门对“肇事者”也无可奈何。

  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如能严禁农产品中有害物质超标,授予监管部门足够的处罚权,那么,“青菜萝卜”有了“重典”监管,消费者吃着会更放心。

  只“退”不“毁”留下隐患

  从外省市来了一车蔬菜,在进入上海批发市场前的道口检测中,发现农药残留超标,但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处罚主体,也没有设立具体处罚条款,工作人员只能拒收。

  拒收会产生两个结果:其一,“问题菜”看到此路不通,就再找“出路”,反正上海那么大,“另辟蹊径”没准就找到一条路混进市场;其二,就算进不了上海也不怕,中国这么大,“问题菜”还有别的省市可去。

  专家指出,如果外来农产品的销售地不能依法获得必要的处罚权,“问题菜”就不能当场销毁,将给食品带来很大的不安全隐患。

  执法管理应责权分明

  如果农业部门发现了“问题菜”,查来查去,原来是由于企业排污造成重金属超标,污染了农田,那么谁来处罚这家污染企业?是农业部门,还是环保部门?如果农业部门可以依法拥有相应的处罚权,它对农产品的安全监管便责权分明,执法更易落到实处。本报记者姚丽萍

  2004年,本市蔬菜生产基地样品抽检合格率从2001年的82%提高到99%;饲养生猪的盐酸克伦特罗阳性率从2001年的平均15.4%下降到0.04%。

  从2002年到2003年,本市对327万亩种植粮油、瓜果蔬菜以及其他经济作物的基本农田的土壤环境质量进行了普查,重点普查土壤和灌溉水中的汞、砷、氟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建立了以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为平台的评价监测体系,并实施农田分类利用——

  对优质农田严格保护,重点要用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对存在部分障碍因子的土壤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对难以修复的农田,通过布局调整,使其退出食用农产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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