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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得到父母赠与房 却不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当庭宣判:还房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5:29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一对老年夫妇将自己用多年积蓄和补贴购买的房屋赠给自己的小儿子,希望他能照料自己的饮食起居,为自己养老送终,谁知道在与小儿子签订了赠房协议,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小儿子就不再履行赡养义务,两老人一怒之下将小儿子告上了法院。昨日花溪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花溪区的宋某夫妇今年80多岁,育有4个子女。1987年12月,两位老人家用自己多年的积蓄和单位的补贴在花溪区购买了一套集资房。由于年岁渐大,日常起居常常感到力不从心,1999年7月,二老和几个子女商量,要将该套房屋赠与小儿子,让小儿子来照料自己。小儿子承诺得到这套房屋后,将对父母的日常护理、起居饮食等进行照料。宋某夫妇还与小儿子签订了《房屋产权赠与协议书》,并到花溪区公证处对协议书进行了公证。公证后,双方当月就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小儿子将受赠房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并办理了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一直居住至今。

  然而,近年来,小儿子对二老的日常起居等不闻不问,老人生病不予照料。宋某夫妇的另外三个子女多次对弟弟进行劝说,但其依然我行我素。近日,忍无可忍的二老一怒之下,以小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将他告上了法院,要求解除赠与合同,返还所赠与的房屋产权。

  经审理,法院对二老的要求当庭表示予以支持。最后法院撤销了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还房协议。

  作者:杨以发 廖波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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