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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身份证欲骗70万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5:3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尹仁祥 周桂平 通讯员王创辉) 被上诉人提供假身份证欲骗货款75.8万元,结果在法院审判中身份被否定,最终输了官司。昨天,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马智宏”对东莞市恒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欠条上有公司真印章

  2004年4月26日,马智宏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东莞恒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03年12月22日向其出具《付款计划》,承认尚欠马智宏货款75.8万元未支付,并承诺2004年3月31日前付清欠款,但一直未偿还。

  在法院一审中,东莞恒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提出《付款计划》上的“东莞恒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印文不真实,申请鉴定。法院在收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取样后,于2004年7月30日委托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公章印文进行鉴定,确认马智宏提供的公章印文与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取样上的印文是同一印章盖印而成。

  法院认为,马智宏提交的证据《付款计划》上所盖的“东莞恒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印文,已经由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与该公司提供的取样上的印文相同,东莞恒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向马智宏支付货款75.8万元。

  公司没有人认识原告

  一审判决后,东莞恒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公司表示,马智宏自称从1999年开始为东莞恒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供应磁环,自己却对其在几年间共向东莞恒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供应几批磁环、供货时间、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运输单位等内容均无法提交证据证明。

  同时,磁环是一种技术含量很高的产品,马智宏作为自然人不可能生产出大批量的磁环,但马智宏却无法说清自己的磁环是投资的厂家生产的还是向其他厂家采购的。

  更令人奇怪的是,东莞恒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全体采购人员、全体财务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表明,公司有关人员并不认识马智宏,也未与马智宏有业务往来,从未签署任何向被上诉人采购磁环的合同,也未处理任何向被上诉人采购磁环的财务事宜。

  原告心虚不敢上法庭

  二审期间,根据东莞恒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请及双方同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往马智宏提供的身份证住所地公安机关调查其身份,确认马智宏提供的为假身份证,提供的身份证照片、身份证号码及住址全部没有在公安机关备案。而公安机关提供的另一“马智宏”的登记资料,与本案“马智宏”提供的身份证照片、身份证号码及住址根本不符。

  对此,法院传票传唤“马智宏”本人到庭陈述,但“马智宏”却拒不到庭交代,法院遂依法驳回“马智宏”的诉讼请求。(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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