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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5:4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邬科 通讯员张荣波)夫 妻离婚后未对孩子的探视问题达成协议。母亲去看儿子,不仅屡屡受阻还遭前小姑子猛扇耳光。近日,该女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广州番禺区法院驳回其请求,但对打人者处以训诫处罚。

  今年33岁的女子马华于1997年5月与邹奋结婚,婚后生下一男孩邹刚。2004年,两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达成协议儿子由父亲邹奋抚养,但二人关于马华如何探望孩子的问题并没有做出约定。2005年1月的一天晚上,马华来到前夫住处,她站在院子里大呼儿子出来。前夫的妹妹邹燕见状,一把把孩子揪回屋去,然后“咣当”一声关上铁门。马华一见十分着急,继续大呼儿子的名字。这时,邹燕走出来,指着马华大骂,接着两人开始激烈争吵。邹燕扬起手朝着马华的右脸猛扇一耳光,马的鼻子被打得顿时出血。接着,邹燕又用手中的筷子戳马华的头。马华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经民警处理后,邹燕赔偿马华医药费100元。

  事情发生后,马华又伤心又愤怒,遂将邹燕告上法庭。马华称之前每次去探望儿子均遭到邹燕的辱骂和阻拦,这次更糟糕,竟然遭掌掴,身心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广州番禺区法院审理认为,夫妻离婚后对于探望权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请求法院根据情况做出判决。对于邹燕因此而打人,法院予以训诫。同时马华对此也有过错,考虑到邹燕已为其支付了医药费,且未对马华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和后果,法院最后裁定驳回马华的赔偿请求。

  (文中当事人系用化名)(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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