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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中院宣判两起案件 买卖假币 4犯蹲监4罪犯领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6:14 贵州都市报
安顺中院宣判两起案件买卖假币
  金黔在线讯 昨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出售、购买假币案进行终审宣判,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0至6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的一天,罗忠祥在贞丰县龙场,贩卖假人民币1万元给蒙声尧(另案处理);同年4月至5月间,罗忠祥在贞丰县珉谷镇朱登豪(另案处理)的家中,分两次贩卖假币15000元给朱;2004年6月,罗忠祥通过张怀高联系买主张勇(另案处理)后,双方约定以13元真币购100元假币的价格,由罗忠祥出售16万元假币给张勇。同年7月7日8时许,二被告携带16万元假币到安顺市西秀区交易时被警方抓获。

  被告人罗忠祥犯出售假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张怀高犯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万元。

  另一案件被告人黄朝香以1万元真人民币购得10万元假人民币,次日凌晨3时,黄朝香、杜以培和刘钢(另案处理)携带假币返回安顺途中被警方抓获。

  法院判处黄朝香、杜以培有期徒刑7年和6年,同时分别被处罚金7万元和6万元。图为4名被告在法庭上。 作者:徐荣锋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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