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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肺病案当事人薛仕标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6:17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5月21日电(高山、方益波)矽肺病案件当事人薛仕标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浙江泰顺县人民检察院经过一段时间的补充侦查,于5月17日向泰顺县法院起诉。

  据介绍,今年41岁的薛仕标原是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副经理,是工程承包商。据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993年7月1日,陈益校和张万民、王运福(均已被判刑)合伙,以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的名义向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承包辽宁省沈阳至本溪一级汽车专用公路小堡至南芬第七合同段吴家岭隧道施工工程。同年8月,薛仕标投资56万多元同陈益校、陈益志三人一起合伙设立了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由陈益校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薛仕标任公司副经理。

  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在承包上述隧道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由张万民和陈益校、王运福三人先后招募了数百名工人未经劳动安全培训就安排到该工地工作,未采取切实有效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从未对工人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也没有定期对作业场所的粉尘含量进行测定、对工人身体健康进行检查,让工人长期从事粉尘作业。为此,黑龙江省七台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和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派驻隧道工程进出口工地的工作人员刘子民、陈百新,以及部分民工多次向现场管理人员张万民、王运福及该公司经理陈益校等人提出粉尘对工人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性,要求改善作业环境,加强施工管理措施,以减少粉尘的含量。但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仍未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尘保障措施,解决工人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问题,致使工人在恶劣的粉尘环境中从事作业,吸入大量粉尘,因而使绝大部分的工人患病。

  检察院的起诉书指称,自1997年8月开始至今,陆续发现在该工地务工过的工人先后患上了矽肺病,其中民工张晓云等10多人先后因患矽肺病而死亡,一位姓陶的工人因不堪忍受矽肺病的折磨和治疗费用的负担而服毒自杀。

  2002年3月2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运奎等人与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薛仕标、陈益校、王运福、张万民、陈益志、辽宁省交通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处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及其股东被告人薛仕标等人承担总金额5500余万元人民币46%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并对全部赔偿额承担连带责任。

  检察院称,该民事判决书经送达生效后,被告人薛仕标采取伪造身份证、转移财产、花巨资委托代理人申诉等方法一直逃避在外,还承揽工程建设,在有实际执行民事判决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判决书确定的人身损害赔偿义务,致使被害人得不到相应的足额的人身损害赔偿款进行及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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