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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请给贪官家属一点人性关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6:19 人民网

  5月18日上午9时,备受社会关注的兰州市原副市长杨在溪涉嫌受贿一案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功能审判厅公开审理,庭审长达6个多小时。

  在网上浏览这篇报道时,发现有两个问题让笔者如鲠在喉,不吐不快。一是报纸刊登了贪官杨在溪妻子与女儿走出法庭时未经技术处理过的清晰照片,并注明“杨在溪亲属走出法庭”;二是庭审结束后,当满头华发、面容憔悴的杨在溪被押进法庭时,从法庭门口传来了一阵哭泣声,杨的妻子和女儿及一名亲戚抱头哭成一团,引来一阵唏嘘。

  是的,媒体刊登、转发贪官杨在溪家属的照片并不违法。因为按照《民法通则》第100条之规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要件有两点,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媒体刊发贪官家属照片不是为了赢利。但笔者认为,公布贪官家属照片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因为贪官家属的身份很特别,媒体公开披露照片,本身就是侵害,不仅给她们的工作、生活与学习带来了很多的麻烦,而且也严重伤害了她们的感情,是对她们身心的摧残。毕竟,家里出了贪官,这是很不光彩的事,媒体应设身处地地考虑她们的痛楚和感受,因此,公布贪官家属照片太不人性!

  贪官固然可恨,法律应给予严惩,但是贪官的家属却是无辜的,从某种程度上讲,她们也是受害者:一是自己深爱的亲人从受人尊敬、瞩目的高官跌坠牢狱,成为囚徒;二是她们要承受来自社会的白眼与嘲弄。对此,社会应对贪官家属给予理解、关怀与同情。可是我们看到,当杨的妻子和女儿及一名亲戚抱头哭成一团时,却引来一阵无情的唏嘘声。这唏嘘声无疑像刀子一样扎向了他们的心口,在滴血的伤口上撒下了一把盐,这太残忍了!

  贪官是贪官,家属是家属。只要贪官家属没有参与犯罪,我们没有理由歧视他们,没有资格肆意蹂躏她们受伤的心灵。公众仇恨贪官,但这种仇恨不能随便搞株连,以至于恨乌及乌到贪官家属身上,让贪官家属承担那些本不该承担的伤害。

  媒体公开披露贪官家属照片,以及公众在公开场合嘲弄她们,让他们感受到的只能是世态炎凉与社会冷漠。我们把贪官送进牢狱,岂能将无辜的贪官家属一并打入“另类”,让她们的心灵也生活在“牢狱”里呢?显然,这与当前社会大力倡导的人性化理念相悖,而且也不利于对贪官的改造。我想,对于无辜的贪官家属,还是多给予她们一点人性关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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