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江苏八项措施稳定房价 南京高档房标准仍是悬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6:50 新华网

  昨日,江苏省出台了《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八项措施,其中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住房的三个条件与“国标”相比并无变化。此外,对于住房价格增长幅度超过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定幅度的地区,将暂停审批该地区其他的建设项目用地。

  记者了解到,我省将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供应量,提高市场供应比例,其中普通商品住房中小户型住房的比例要达到60%左右。同时,全省各地今明两年的建设规模、项目布局要及时公示,稳定市场预期。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鼓励增加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的信贷投入,严格控制对高档商品房的开发贷款。在土地管理方面,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足额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则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的行为。

  八项措施中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内。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住房的具体标准,不过面积和价格标准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20%%,并于本月底前公布。记者注意到,这与中央之前公布的条件相同。南京市关于高档房界定的标准目前仍无定论,而根据此次省里出台的规定来看,这一标准仍存悬念。在遏制投机性炒房方面我省的政策与“国标”相同,个人购买住房2年内转手交易的须全额征收营业税。(马祚波)(来源:扬子晚报)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非常阿杜
非常阿杜精彩铃声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