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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希望“孙志刚”们前赴后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00:13 红网

  在2004年8月开始的土地确权进程中,北京市房山区南洛村村民与村委会发生意见分歧,村民联名申请罢免村委会,并委托孙志刚办理具体事宜。由于孙志刚在村代会多次宣传国家有关法规,使得村委领导尴尬。令孙没想到是,他居然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关进班房。(2005年5月21日《京华时报》)

  孙志刚,这个多么熟悉的名字,这个2003年最具震撼力和影响力的名字,在中国社会民权发展进程中必须书写的三个字。2003年轰动全国的“孙志刚案”,河北青年孙志刚用生命谱写了中国人权的新篇章。因为这次事件,数月后痼疾重重的中国收容旧体制才得以废止。如今“孙志刚”三个字又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难道这时历史的只是历史的偶然。

  笔者刚看新闻看到“孙志刚”三个字,就神经紧绷:难道孙志刚起死回生了?仔细一看,原来“此”孙志刚非“彼”孙志刚。但笔者却发现,他们虽然不同,却有着类似性格和遭遇。他们都不屈服于“黑色”权力,都为自己的权利据理力争,都受到异化了的“霸王权力”的打压。

  彼孙志刚不过是在收容所里面喊冤枉、喊救命就一些人痛下黑手地打死;而此孙志刚则是回到原籍地争取自己的土地“确认权”过程中被盖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收监入狱。在不满村委非法地剥夺自己的权利和村民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孙志刚坚决地站出来又是宣传国家相关法规又是按规定组织罢免村委会。这个不仅为自己同时也为群众的孙志刚与被收容致死的孙志刚相比更难能可贵,然而,他却遭遇到比前者看似很法制化却更加荒唐的“法办”。这个孙志刚与村委会不合理做法“叫板”,为己为民争利的正当行为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而且还被拘禁了3个月后其家人才知道他被“刑事拘留”。

  与其说两个孙志刚的类似而不尽相同的遭遇是偶然,还不如说这是必然中的偶然。近年来,这样的事件并不少见。有小官揭露贪官罪行而被杀得“家破人亡”;有工会主席为工人“说话”被解雇;有记者因为写批评性报道得罪了人被砍掉了两手指……为己、为民、为正义、为法制讨公道的人为什么那么容易受到伤害呢?

  期望有关方面能够尽快还房山孙志刚以公道,更要打击那些以“维护法律”为诱饵行践踏法律之实的人。更需要的是,建立一整套公正、法制的机制,坚决打击违法行政、违法执法者,用机制来保护“孤胆英雄”,别在让一个个“孙志刚”事件重复。毕竟,如今提倡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我们不希望“孙志刚”们为民争利而前赴后继.(稿源:红网)(作者:周邦坤)(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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