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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为何会以户口计算价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00:13 红网

  据5月19日《都市消费晨报》报道,沉陷于丧夫之痛的进城打工族闫凤和,手捧着法院的判决书感到了另一种心痛,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她的丈夫(因交通事故撒手人寰)如果是城镇户口,死亡补偿金、抚养费、赡养费三项金额应为20.3万元,而他被按照农村户口计算,金额只有5.8万元。同样是人命,城乡竟然相差14.5万元!

  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平等是说,不论是什么身份的人,只要遭受同样的损害,就应该得到同样的赔偿;不论是什么身份的人,只要造成同样的损害,都应该一视同仁地赔偿。这种同样,就算不能绝对化,搞完全的一模一样,分毫不爽,也应该做到大体相当,好叫人感受到同为人命,同样值钱,同样不可轻忽。岂能城镇户口的人命,就叫他值钱,农村户口的人命,就叫他不值钱?可见,这就背离了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

  为何同为人命,城镇的值钱,农村的不值钱,这里还有一个被严重忽视的原因,那就是立法的时候误将人命的价值降低为所挣的钱!把人当做是赚钱机器,既然城镇人赚钱多,那么自然地,城镇的人命就值钱;既然农村人赚钱少,那么自然地,农村的人命不值钱。其立法逻辑就这么简单,似乎他们的存在价值对他们的家人、亲朋、同事、相识、不相识而言也就只是他们能赚钱,除此,他们不能给配偶提供爱情,不能给祖父祖母、父母、兄弟姐妹、儿女及诸亲属提供亲情,不能给朋友、同事提供友情,不能给相识、不相识提供人间温情。

  但是,事实上,一个人的之于他人的价值,绝非他所挣、将挣的那几个钱。当一个人去世的时候,他的配偶、亲朋会哭天抢地,他的同事、相识、不相识也会心情沉重,难道他的配偶、亲朋是哭天抢地他的尚未挣得的钱吗?难道他的同事、相识、不相识是心情沉重他的尚未挣得的钱吗?哭天抢地、心情沉重,此无它也,爱情、亲情、友情、人情使然,痛失爱情、亲情,那是令人痛不欲生的,失去友情、人情,也是人所不欲的。因此,立法的时候,应该将人的这些精神价值考虑进去,甚至重点考虑,这才是体现了对人的价值的尊重,才是以人为本。

  有两位经济学教授,曾给爱情估过价,认为婚姻美满的年价是9.6万美金,性生活美满的年价是6万美金。仿此,我们应该对我们国家的人的爱情、亲情、友情、人情等等作一估算。我国素有父母过世,守孝三年的传统,那么就以三年为计算尺度,一个人出了事,被赔偿三年的爱情、亲情、友情、人情应该是多少人民币?如果有了这样一个统一的算法,那么,城镇人所得,固然还是要高于农村人(城镇人挣钱多),可是两者的差距感绝对不会像20.3比5.8那么强烈。这就大体上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稿源:红网)(作者:李岳伍)(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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