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司机违法三次要“回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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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02:26 舜网-济南日报 |
本报讯 (记者 张良 通讯员于安波胡晓琛)今后,超限超载违法记录次数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要参加不少于一周的货运法律法规、货物装载等基本知识的培训,并重新考试。记者今天获悉,我省将推出一系列措施整治超限超载大货车。 今年,我省有关部门在整治超限超载大货车方面,将严把车辆注册登记环节关。对于与《公告》公布车型技术参数不一致、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增车辆,一律不予发放车辆牌照,以杜绝非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违反国家有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导致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登记、注册的,要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我省今年对超限超载大货车将制定专门的管理和处罚办法。对于新生产车辆,将严格执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标准,对生产“大吨小标”车辆和非法改装的厂家和有关单位进行严厉处罚,从源头上遏制“大吨小标”车辆的出现。 对于超限超载违法记录次数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将责令其参加不少于一周的货运法律法规、货物装载等基本知识的培训,并重新考试;对于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总数5%的运输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