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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铁规围剿街头陋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05: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东实习生赵思汗)昨日,成都市城管执法局正式向外界公布20条法规,请广大市民共同监督,以此作为围剿“脏乱差”、集中整治不文明行为的法律武器。据了解,这是继发放《致全市商家单位市民的公开信》、与商家店铺签订《门前市容秩序公约》之后,成都城管再次对街头不文明行为“宣战”,以疏堵结合的方式解决城市“脏乱差”顽疾。

  街头整治·行动

  800城管上街围剿脏乱现象

  昨日,成都市城管执法局法制处相关负责人就此表示:连日来,成都800名城管上街,对成都200多条街道的不文明现象、城市“脏乱差”顽疾进行了摸底调查。从即日起,成都市城管执法系统将组织一系列的专项执法行动,围剿这些破坏成都市容秩序的“脏乱差”现象及不文明行为。

  与此同时,成都市城管执法局还首次向市民公布20条法规,让广大市民深入了解违法违规现象、不文明行为。

  街头整治·重点

  街头五大陋习最高罚款50元

  昨日,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部分不听劝诫的不文明市民,执法人员将根据《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在整治行动中,成都市城管执法局将把城市不文明行为作为此次执法行动的重要内容。其中,主要将整治以下五大不文明行为:一是在临街树木或护栏、路牌、电线杆、路灯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的。二是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市政设施上乱贴、乱写、乱画、乱刻、乱喷涂的。三是随地吐痰、随地便溺的。四是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渣)、饮料罐、口香糖、废电池、塑料袋(盒)等废弃物的。五是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禽畜脏器及其他污物的。

  另外,成都市城管执法局还将依法对在街头散发广告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街道游园进行经营活动、占道洗车、破墙开店、践踏绿地等15大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街头整治·监督

  开通举报热线欢迎市民监督

  为了保证此次执法行动的顺利进行,成都市城管执法局已经开通8部热线(本报已作报道)。相关负责人就此表示:欢迎广大市民举报身边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将严肃查处,责令其整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恶劣的将送司法机关,并依法处以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城管执法局还欢迎市民对执法行动进行监督。成都公布最新城市管理法规 街边打麻将小心罚100元

  行为1:在临街树木或护栏、路牌、电线杆、路灯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处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单位分别处以50元以下、100元以下罚款。

  行为2:在街头散发广告。

  处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单位分别处以50元以下、500元以下罚款。

  行为3: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市政设施上乱贴、乱写、乱画、乱刻、乱喷涂。

  处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单位分别处以50元以下、100元以下罚款。

  行为4:随地吐痰、便溺。

  处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

  行为5: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渣)、饮料罐、口香糖、废电池、塑料袋(盒)等废弃物。

  处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单位分别处以50元以下、100元以下罚款。

  行为6:

  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街道游园进行麻将等棋牌活动。

  处罚:责令改正,可对个人、单位非经营性违法行为分别处100元以下、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下罚款。

  行为7: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街道游园进行宣传、咨询、募捐及其他经营活动。

  处罚:责令改正,可对个人、单位非经营性违法行为分别处1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下罚款。

  行为8:单位和个人占用城市道路洗车。

  处罚:责令改正,可对个人、单位非经营性违法行为分别处100元以下、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行为9: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禽畜脏器及其他污物。

  处罚:可对个人、单位非经营性违法行为分别处100元以下、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行为10:商场(店)、餐馆越门占道经营。

  处罚:对经营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行为11: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处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行为12:破墙开店。

  处罚:责令改正,对经营性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行为13:损坏城市树木花草。

  处罚:责令赔偿损失,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并处赔偿金额2倍以下罚款。

  行为14: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处罚:责令改正,区(县)级执法机关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市级执法机关可处50000元以下罚款。

  行为15:文化娱乐场所未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致使周围环境噪声超过相应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

  处罚:责令改正,区(县)级执法机关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市级执法机关可处50000元以下罚款。

  行为16: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措施防治油烟造成污染。

  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50000元以下罚款。

  行为17: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后,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改变建筑外形立面。

  处罚: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期限内不拆除的,可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行为18:擅自改变城市园林绿地用途或占用城市园林绿地。

  处罚:责令改正,限期归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逾期不改正、不恢复原状的,还可以处每天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行为19: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工程造价5%—20%罚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行为20: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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