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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干部职务犯罪敲响警钟(微型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05:0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刘裕国

  2004年1月至今年4月,四川省成都市检察机关集中力量加大查处力度,共立案查处34件村镇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26件涉嫌挪用、贪污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犯罪,占76.5%,涉案金额579万余元。

  职务犯罪出现新特点

  成都市检察机关经统计分析后认为,少数乡镇干部职务犯罪出现以下新特点:

  一、由挪用型逐步转变为直接占有贪污型。在成都市检察机关查处的34件村镇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罪案中,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案件9件,而贪污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案件17件,占此类案件的50%。

  二、由财会人员犯罪逐步转变为村镇相关负责人的犯罪。在这34件案件中,财会人员涉嫌犯罪7起,村镇相关负责人涉嫌犯罪的有27起,占此类案件的79%。

  三、由单一作案演变为合伙作案。成都市检察机关在查处彭州市西郊乡原副乡长陈敬松10万余元贪污案后,深挖细查,先后查处了彭州市西郊乡土地管理所原出纳兼会计郭邦荣贪污16.5万元案和西郊乡陈家村原支部书记顾明琼贪污15万余元案,从而将这一侵吞占有土地征用补偿费40余万元的串案全部侦查终结。

  职务犯罪为何频发

  通过对成都市检察机关在查案情况的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有两个:

  一是制度不严。一些乡镇对拆迁补偿款、土地出让金、生活安置费、还地造林款、青苗费等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这类费用的给付途径和方式无明确规定,使一些村镇干部得以冒领或随意支取。同时,农村基层财务管理职责不明、分工不清,财经制度严重不落实的现象相当普遍,一些村委会主任或支部书记既是审批人又是经费开支经手人,随意开支,使会计管不了账、出纳管不了钱,有的甚至会计、出纳一肩挑。

  二是监管不力。首先,有关政府部门工作简单,只求效率,对有关政府拆迁补偿政策没有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对集体产业项目的政策更是疏于监督,认为只要按期拆迁完毕,按时发放就完结,而对拆迁面积和补偿款发放的流向没有进行严格核实和有效监督。其次,一些乡镇政府和上级部门对本级和村社财务疏于检查督促,内部审查不严,造成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独揽村社财务大权,长期一人说了算。还有一些地方的村务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假公开、半公开”的现象,农民群众不明真相,无法实施监督。

  目前,成都市正在积极采取预防对策,如健全财务制度,积极推行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加大对相关财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监督,防止权力暗箱操作等,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22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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