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规定煤矿风险抵押金最高达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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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05:26 中国青年报 |
本报石家庄5月21日电(记者许海涛)20日,河北省安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规定,煤矿生产企业将预先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最高交纳限额达1000万元。 该暂行办法是以河北省政府的名义制定出台的。办法规定,12个月内发生两次重大或一次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风险抵押金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将该单位风险抵押金标准提高50%~100%。 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重大以上事故的指挥、抢险、救灾等费用;事故调查、技术鉴定、勘察,以及保障事故调查所必须的安全投入等费用;支付事故赔偿费用,其中用于遇难家属的赔付金与其他赔付之和不能低于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最低赔偿标准;发生事故后应依法缴纳和支付的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