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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所向准新郎讨“成功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05:59 重庆时报

  本报南京消息 通过婚姻介绍所找到了爱人,却没有按约支付介绍费,日前,准新郎罗某被婚介公司告上了法庭。

  据《南京晨报》报道,婚介公司在起诉书中指控,2003年10月,罗某前往婚介所登记征婚,并与婚介所签订一份合同。双方约定,由罗某缴纳会员报名费等费用,服务期间为1年;介绍成功后须再缴纳中介费1200元,合同有效期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10月。2004年2月,罗某经婚介所介绍,认识了李某,双方约会见面后,罗对婚介所表示“可以相处”。罗某与李某建立恋爱关系后,目前已经开始共同生活。但罗某欠婚介所中介费的1200元,却在婚介所再三催促下一直未付。近日,婚介所向六合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某支付1200元成功介绍费。

  罗某向法官表示,自己与李某目前只是同居关系,还没有领证结婚,并不算介绍完全成功。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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