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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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08:49 东方网-劳动报 |
尊敬的编辑同志: 我是明光金都子弟学校的校长,学校坐落在南汇区周浦镇北庄村。学校有十几个班级,700多名学生,教职工近40人,是创办多年、从学前教育一直到初中三年级9年制教育的学校。 我校的教职工中有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多人,但是没党团组织机构,也没有工会组织。 今年我校订了《劳动报》,老师们争相传阅,不仅看到了国内外新闻和要闻,更看到了关于工会地位与作用的报道。特别是一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文章,深受教师的欢迎,不知我们这样的民工子弟学校能否建立工会组织,怎样建立工会?请答复,谢谢! 明光金都学校胡昌翠胡昌翠读者: 首先感谢您对工会工作的关心。关于您来信中提出的几个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民工子弟学校能否建立工会组织? 关于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如《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这一条实际上有三层意思,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结社权规定的基础上,对劳动者参加和组建工会组织的结社权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二是规定了主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的劳动者享有结社权;三是明确了可以成为工会会员的对象。由于篇幅关系不一一展开了。如果您所在的明光金都子弟学校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创建的,也就是说学校本身是合法存在的,那么按照《工会法》规定是可以建立工会组织的。 二、怎样建立工会组织? 关于这个问题《工会法》 第十一条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这两条明确规定了建立工会组织的必须程序和组织形式。按照基层工会组建工作要求,您所在的明光金都子弟学校应当先向学校所属的上一级工会或者周浦镇工会提出要求建会的申请报告,经批准同意后可以先建立工会筹备组,由工会筹备组负责开展各项筹备工作。筹备工作完毕后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领导班子。 最后要提醒的是,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必须严格按照《工会法》、《上海市工会条例》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基层单位应当自觉地接受上级工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同时上级工会也应该主动关心基层单位的工作。 上海市总工会组织部副部长刘卫新(来源: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