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红仁:遏制矿难悲剧莫做"事后诸葛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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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09:17 东方网 |
> 正文 耿红仁:遏制矿难悲剧莫做事后诸葛亮 选稿:项凌 来源:东方网 作者:耿红仁 2005年5月22日 9:16 20日,河北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煤矿生产企业需预先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最高交纳限额为1000万元,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5月21日《燕赵都市报》)。 河北省出台此办法,试图展示政府部门为防范和治理矿难发生所做的努力。然而,此举的背景是“5·19”暖儿河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难免给人以事后诸葛亮的嫌疑。同时,设定“风险抵押金”能否遏制矿难仍是一个未知数,可以说,此举只不过是通过提高矿难赔偿标准遏制矿难的一个变相的翻本而已,并无任何的新意,让人对政府部门遏制矿难的诚意产生疑虑。 长期以来,矿难频频发生,原因频频归纳,经验频频总结,方法频频出现,可是,最终还是难以逃脱既简单又繁琐怪圈——矿难不发生就引不去足够的重视,矿难若发生就形式上“高度重视”一次,“风头”一过就再不去多关心井下的生产安危。长此以往,面对矿难频频发生,我们却只能“审丑疲劳”。 对此,难道我们的政府部门就不能拿出最大的诚意,让总结的经验中包含一些新意,在新意中包含平时也重视搞好安全生产的监管。别老是等到矿难发生以后“高度重视”,并出台一些无关痛痒的治理措施。或者说是变相地拷贝以前的措施,方法更无新可谈,以“事后诸葛亮”的姿势展示政府部门遏制矿难的“雄心”,又怎能会对遏制矿难起到关键的作用。 出台的措施试图是让生产企业交纳一定的风险金,直接的目的是使企业有支付赔偿的能力。那么,煤炭行业的高额利润又怎能会让企业“望‘风险金’而生畏”,上限的确定意味着不能高于此,具体细节中又明确按照从业人员每人2-5万支付,即便是按照市场原则亦难以他们为之震撼、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与此同时,风险抵押金的标准每两年方核定一次。对于瞬息万变的煤矿生产来说,若他们通过降低安全投入,很快就能降低成本提高利润,那么存在的安全隐患就很可能不定期的浮现出来;对于嬗变的非法经营的单位,若跟相关的部门勾结起来,形成“猫鼠同盟”进行暗箱操作,以前的高的风险金就可能降低下来,从而有利于他们降低安全风险的投入。 基于矿难频发原因呈多样化趋势的考虑,笔者以为,遏制矿难的方式亦要多样化,归结起来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有市场调节的方式,一方面要有政府监管的方式,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强化政府的监督和管理职能,莫满足于做“事后诸葛亮”,否则一切的措施都将流为空泛的形式,对遏制矿难难以起到关键的效用。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