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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夺财6犯走上不归路 法院公开审判2人押赴刑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10:16 桂龙新闻网

  5月20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抢劫罪的韦延群、舒西等6名暴力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宣判后,遵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韦延群、舒西验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现年23岁的韦延群是宾阳县人。2003年11月22日下午,韦延群等3人以出租受害人覃某出租车为由,将覃某骗至宾阳县露圩镇粮所附近,3罪犯即抽刀捅向覃某,致覃当场死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延群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依法判死刑。两名从犯则分别被判处死缓。

  2004年1月26日16时许,罪犯舒西、熊文书、王太香3人以石场老板要找“小姐”为由,将受害女子王某骗至横县云表镇一废弃的工棚后,由王太香望风,舒西持刀朝王某胸部猛捅两刀,并与熊文书用石头砸击王天美的头、胸等部位,致王某当场死亡。罪犯舒西、熊文书、王太香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抢劫公民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法院依法判处舒西死刑;判处熊文书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罪犯王太香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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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国早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王克础 饶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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