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状告母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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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10:26 半岛都市报 |
本报济南讯 记者5月17日从济南市历城区法院获悉,省城一大学专升本学生张某,由于毕业时学校不授予其学位证而将学校诉至该法院。据悉,此案是济南市首起因颁发学位证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张某在诉状中称,她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并已通过了申请学位的考试,但是在2004年领取学位证时,被学校告知因有考试作弊行为而不授予学位证。张某认为自己没有作弊行为,并且学校从未告知其有作弊行为。她感到十分委屈,无奈之下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被告颁发其学士学位证书并公开赔礼道歉。 按照诉讼程序,法院在法定的期限内向被告依法送达了有关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被告在答辩状中称:被答辩人参加学士学位考试过程中实施了作弊行为,在本校《继续教育学院考场记录》中有所记载。而且,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制定了本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了“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被告还认为,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限,考生在2003年8月考试时实施作弊行为,被监考人员发现并予以警告这是作弊,因此,被答辩人在当时就应当知道因自己的作弊行为不能取得学位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解释的规定,本案已经超过三个月的诉讼时效期限。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据悉,法院近日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赵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