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安机关将用3个月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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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12:35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赵令蔚、通讯员邱泰然)“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公安机关从本月18日起将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专项活动。 我市公安机关开展此项活动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5月18日到7月17日,用2个月的时间,由各区、县公安(分)局局长面对面接待处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并由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包案,逐案进行调查处理。第二阶段是从7月18日至8月17日,用1个月的时间,由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黄锦华亲自接待处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如对各区、县公安(分)局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并提出复查请求的,市公安局负责对该信访事项进行复查。 昨天上午,原籍潮阳关埠、年近70的黄史义老人来到金平公安分局信访室,反映其于1953年参军后到了新疆,1956年到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工作至1998年告老还乡后,与老伴定居于汕头市区红荔园已8年,组织关系也已转到广厦街道红荔社区党支部,但户口却还在新疆。黄伯请求公安机关批准其来汕入户。金平公安分局局长黄光石热情地接待了黄伯,向其详细了解情况,解释有关户口政策。得知黄伯儿子的户口、住房就在汕头时,黄光石对黄伯说,可以以投靠子女的理由办理,并落实户政部门帮黄伯办理。看到自己的户口问题能够解决,黄伯心里的石头落地了。 据悉,此次专项活动接访的是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安信访问题。公安机关将在收到信访事项的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答复,决定受理的事项将在60至90日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公安机关接待群众来访的地点在各公安办公大楼的信访室。(来源:《汕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