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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与省审计厅加强反腐协作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13:35 扬子晚报

  近日,省检察院与省审计厅联合出台《关于在反腐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对双方加强反腐协作作出若干具体规定。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认为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情况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郑鄂介绍说,该《意见》的突出之处,在于完善了案件线索移送、处理机制。今后,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犯罪案件线索连同相关的证据材料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处理;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认为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情况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必要时,检察机关可进行相关的调查工作;在发现被审计单位有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的行为且存在职务犯罪可能的,在审计结束后可将有关材料移送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作为信息资料备案,并及时进行审查。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应当在7日内将案件线索移送审计机关处理。

  记者注意到,我省检察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经检察机关立案,侦破大案要案或者窝串案,社会影响较大的,挽回经济损失数额巨大的,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在协助办案过程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李明耀 沈峥嵘)(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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