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沪上有关研讨会透露——公证可能介入房地产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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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14:44 新民晚报 |
本报讯(记者俞明骁)日前在上海虹桥宾馆结束的中芬司法研讨会上,有关专家强烈建议在正在制定的《物权法》规定房地产登记之前必须进行公证,司法部的有关与会者表示立法者已经在考虑这一可能。 专家指出,目前在我国,几乎所有的承担房地产登记职能的行政机关均表态,他们对于登记申请不承担实质审查义务。让公证介入房地产登记,是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上海公证行业专家认为,公证介入房地产登记对老百姓有两大好处:首先付出少许公证费用能保证交易的安全;其次,中国自2001年开始加强公证人员的法律职业建设以来,公证服务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即便他们在服务中有可能产生瑕疵,已建立起的公证员“职业过错赔偿制度”能十分迅速地启动赔偿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