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来电器非法使用 被电击伤无法获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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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0:10 大江网-江西日报 |
2004年10月28日晚上,吉安峡江县水边镇黄某看见一辆带货的班车在行驶中突然从车顶的货架上掉下一件东西,黄某拾起一看是只电饭煲,而且包装还算完好,打开后里面也没坏,于是他便把电饭煲拿回了家,后来电饭煲在使用中发生漏电事故,触伤了黄某,使黄某花去治疗费3000余元。 黄某把电饭煲拿到质检部门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电饭煲的绝缘材料不过关,属质量不合格产品,于是黄某以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其人身损害为由,把生产该电饭煲的浙江某电器公司告上了峡江县人民法院。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由于该电饭煲系黄某在路边拾得,并不是通过购买等途径合法占有,黄某对该电器并没有占有、使用的权力,因此其对电饭煲的使用属非法使用,非法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产品质量事故厂家并不负赔偿责任。这个判决虽然出乎黄某的意料,但也令他知道做任何事情都要合理合法。(晏旭宇、蓝旺)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