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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小赌的“人性化”与“人情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0:31 红网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了《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有网友提问,公务员参加此类行为是否违纪或违法?高检官员解释称,对于公务员亲朋好友之间、邻居之间少量输赢的娱乐活动应当和其他人员同样对待。就此在社会上引起了一番热议。

  站在人性的观点来看,公务员也是社会大众中普通的一员,他们用于交际的小赌需求理应得到同等的满足。以此而论,该司法解释符合“人性化”的特点,甚至可以看成是法治文明的体现。

  然而,法律的实施效力又是法律获得普遍尊重的前提,设若一部法律什么也解释不了什么也界定不了,那么仍然等于是没有法律,法律的实用性将无从体现。因此,站在法律存在意义的角度来看,法律必须尽量排除模棱两可的语言表达。

  对于普通大众小赌来说,执法者具有天然的独立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及“少量财物输赢”足以界定罪与非罪。对于公务员小赌则不尽然,鉴于“同是官场人”以及“人在屋檐下”等原因,执法独立性或多或少会受到侵害。此时,“人性化”与“人情化”只有一步之遥,前者既可能成为后者的“大旗”,后者更可能成为前者的“代言人”。

  公务员以小赌名义行贿受贿,这已经是人尽皆知的“秘密”。而打击官员赌博,也是该司法解释所欲重拳出击的“溃疡点”。对公务员小赌的语焉不详以及“人性化”,正好为腐败温床留了一道“升温”的口子,真希望“溃疡”不要“穿孔”才好。

  在本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罚的若干情形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是第一条;前不久,中纪委和监察部向全国党员干部发出的禁令更加严格: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参加赌博都将被免职。现在,将公务员小赌“人性化”地排除在“赌博”之外,等于是在这些“紧箍咒”外面又套了一道“松箍咒”,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正好消解了。

  赌博造成了社会风气的急剧败坏,增加了社会动荡和不安定的因素,有学者甚至将赌博称作是“中华黑暗史”的重要部分。明人吕坤曾言,“变民风易,变士风难;变士风易,变仕风难;仕风变,天下治矣。”(见《呻吟语·治道》)要想在赌博行为上实现“天下治”,“仕风”之变将起到非常重要的示范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对公务员小赌进行相对严格的规定,是非常必要而且划算的“治的代价”。(稿源:红网)(作者:舒圣祥)(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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