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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评鉴:“官本位”宜休“民本位”该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1:01 新京报

  同一个单位,刚在市里的“满意不满意”评选中得分倒数第一,转眼又在全省文明单位的评选中排名榜首。对此,当地官员解释说,“这一结果确实令人尴尬”,然而“这(群众不满意单位和全省文明单位)二者并不矛盾”。

  且让我们来看看这两个评选是如何“尴尬又不矛盾”的。据5月21日的《瞭望新闻周刊》报道: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湖南省永州市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组织对市直单位进行了“满意不满意”测评。参与测评的主体有社会各界和部分基层群众代表;测评均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整个评选活动全程接受监督。今年3月30日,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此次2004年度“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中得分倒数第一。

  再看“全省文明单位”的评选。其程序是先由永州市交警支队向市文明委呈送申报材料,再由该市纪委、组织部等几家审定并签署意见。之后,申报材料提交市文明委讨论,并在《永州日报》公示后由市委书记、市长签字。市一级的程序完成后,最终由省文明委进行复核并公示。

  由此可见,“尴尬并不矛盾”的两次评选,前一次面向的是社会,因而较多吸取了民意;后一次面向的是各级领导,因群众缺乏可资参与的管道,而造成了民意的缺失。

  诚然,不同的评选内容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评鉴方式。但无论采取哪种评鉴方式,都不能漠视民众在评鉴政府机关工作中的主体地位。遗憾的只是在实际评选过程中,由于某些领导长期以来在执政理念上欠缺对民众主体地位的充分尊重和维护,因而“群众满意率高”

  也被人为异化成了“官员满意率高”或“上级满意率高”。要避免类似“既尴尬又矛盾”的评选的出现,首要倡导的便是改政绩评鉴的“官本位”为“民本位”。也只有真正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才能得出更接近真实,也更容易为民众所认可的评选结果。

  王刚桥(海南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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