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关注执法权力“出租”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1:45 东方早报

  近日发生的两个事件引起笔者的关注,一个是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的事件,一个是发生在西安的一起警察殴打民工的事件。笔者之所以关注这两个事件,除了因为这两个事件都关系到警察暴力这个问题,还因为反映在两个事件中的另一现象,即执法权力的“出租”现象。

  发生在太原的事件有一个十分重要的细节,即作为该案主要责任人的“太原警察”指使9名社会闲散人员,其中有6名更是刑满释放人员,充当打手;而发生在西安的事件则有这样一个十分类似的细节,即“110接警后,赶来两名民警和两名协警员。不穿警服的协警员先进入民工租住的院内,对民工举棍就打,民工们以为是房东喊来的帮手,便开始还手。”(5月16日《大河报》)

  由此我们可以注意到,上述两个事件中,警察的执法都是通过“代理人”来进行的,笔者将这种通过“代理人”而进行的执法行为称为执法权力的“出租”。

  在上述事件中反映出来的执法权力的“出租”现象又涉及到两个问题,其一便是这些“代理人”的身份,其二是由这种执法权力的“出租”给社会秩序带来的隐患。

  我们首先来看这些执法“代理人”的身份。在前一个事件中,媒体报道将这些代理人定性为“社会闲散人员”,说是社会闲散人员,实为不法分子。而后一事件中的所谓“协警员”,却很值得玩味。当然,通过字面意义我们也可以简单地理解他们是“协助警察做事者”。然而,以他们在本案中的行为形象———不穿警服的协警员先进入民工租住的院内,对民工举棍就打———来说,怎么看他们怎么与太原案中的“社会闲散人员”是一类货色。

  其次,让我们来看一下由执法权力的“出租”给社会秩序带来的隐患。我们首先要质疑上述事件中警察与所谓“社会闲散人员”究竟是什么关系?从传统意义上说,警察是作为社会治安维护者的角色被认定的;而被冠以“社会闲散人员”称呼的不法分子呢,则是社会治安的潜在威胁。因此,从正统的社会逻辑上来说,警察与“社会闲散人员”正是潜在的、关乎社会治安的对手。也因如此,类似上述事件中执法权力的“出租”当然是一种绝对应该避免的现象,其对社会治安形成的危害也必然是巨大的。

  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在上述两个事件中,应该说正是由于“社会闲散人员”的介入才形成了案件的恶性发展:太原一案,由于“社会闲散人员”的介入导致了一个警察的死亡;而发生在西安的悲剧,则是协警员毫无理性的野蛮行为酿造了所谓民工“袭警”的假象,也就带出了一个警察殴打民工的丑闻。

  还应该看到,这种权力“出租”,将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培养出社会上的黑恶势力。不得不说,这种执法权力的“出租”而带来的执法权力的异化,将严重影响到人民对社会正义的信心。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非常阿杜
非常阿杜精彩铃声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