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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东商厦业委会换“管家”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2:29 东南早报

  老物业拒绝退出新物业无法接管

  早报讯(记者胡志法文/图)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不肯撤离,现聘的物业管理公司被“架空”,厦门市区大同路思东商厦的业主们就遇到这样的尴尬事。

  据了解,思东商厦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目前已将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前期物业公司撤离,并同时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立信物业来接管思东商厦。不过,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准星物业则表示,业委会应起到桥梁的作用,配合物业管理公司搞好管理,而不是一成立就想撤换前期物业。

  新聘物业公司无法接管

  据业主代表张先生介绍,1998年10月,大同路思东商厦建成交付使用,前期物业是准星物业管理公司。由于该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2000年,业主们打算成立业委会,自主管理思东商厦。由于前期物业的阻挠,成立业委会的设想后来不了了之。2004年,在中华街道办事处的协助下,思东商厦的业主们自主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督促指导小组”,开始筹备业委会成立的相关事宜。今年1月15日,思东商厦业主召开大会,成立业委会。

  张先生说,思东商厦业委会成立后,今年3月3日,按照业主大会通过的授权,业委会选聘厦门立信物业公司来管理该大厦,并于3月5日同立信物业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3月6日,新物业进驻思东商厦,前期物业准星物业却置之不理,拒绝退出。

  据了解,3月7日,双方曾在中华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的主持下就有关思东商厦接管事宜进行协商。不过,协商并没有达成一致。后来,业委会将准星物业告上法庭。

  立信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的情况令他们尴尬,他们希望事情能得到尽快的解决,“为了接管思东商厦,我们已备好了所有办公设备,但现在却无法接管。况且,招聘来的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还需公司垫付”。

  前期物业公司拒绝退出

  准星物业管理公司的杨总告诉记者:“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我们认为交接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时机不成熟,业委会更换物业公司的行为也不合法,我们坚决不退出。”杨总指出,虽然他认可业委会成立的合法性,但新成立的业委会在没有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的情况下自主聘请立信物业管理公司来接管商厦,他对业委会的这种做法是否合乎法律程序表示质疑。

  杨总告诉记者,业主委员会解聘老物业管理公司,选聘新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同时需经过2/3以上的业主授权同意后,业委会方可选聘新物管公司。杨总称,业委会在选聘新物管公司过程中,并没有得到2/3业主的同意,有些业主甚至并不知道此事。他认为,业主委员会应该终止变更大厦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

  小区由谁管业主说了算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一林姓工作人员介绍,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的2/3以上通过,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这位工作人员同时指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如果新旧双方协商不一致,可以请求主管部门协调,不行,还可以采用法律手段。”

  厦门某律师事务所庄国灿律师认为,如果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授权业委会选聘新物管公司,那么其余的业主就算都反对也属无效;如果有2/3以上业主对于业委会选聘新物管公司的行为不知情,则可以重新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来决定对物管公司的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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