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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子得了房子撵老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2:41 新晚报

  本报讯(赵栩)小儿子将房产过到自己名下后,就将母亲赶出家门。还说自己已将房子买了下来,并付清了赡养费,不同意再抚养老人。法院认为,小儿子的理由不能对抗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不予支持。

  2003年1月份,李老太的几个孩子经协商签订了一份家庭协议书,同意将老人的房产过户给小儿子,并由小儿子承担母亲的赡养义务。谁知,小儿子在房产过户后不久就将母亲打出家门,不让老人回家居住。李老太无奈,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告上法庭。

  对此,小儿子的说法是,自己已花钱把原告的房子买下来了,并已经付清了赡养费,不同意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认为,2003年1月13日,经母亲同意并与其家庭全体成员协商、签订的家庭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母亲已将房产给付儿子,儿子应当履行此协议,赡养母亲,将母亲接回家中居住。儿子称其已将房产购买及已交赡养费一事,证据不足,且不能对抗赡养原告的法定义务,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判决儿子将母亲接回家中,负责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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