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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车不还钱银行怕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3:3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殷文静) 购车人贷款购车后,没能按协议还贷,银行因此向贷款保险单位索赔。保险公司向银行赔偿后,又将购车人告上法院,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款。日前,南京白下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车贷保险案。

  2002年12月,消费者缪某购买了价值73000元长安小型客车一辆,向银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58200元,并签定了一份汽车消费借款合同,期限为2002年12月至2005年12月11日止,缪某按月等额支付车息,贷款月利率为4.941%。同年12月9日,缪某与原告签订个人分期付款购车履约保证保险单一份,约定权利人银行,缪某以所购车辆作为抵押。此后,缪某因经营不善导致还款困难,自2004年1月20日,缪某开始拖欠贷款,至2004年12月24日,致使保险事故发生,银行随即向贷款保险单位申请理赔。保险单位向银行支付了33500余元的赔偿款,并出具了权益转让书。今年3月16日,保险单位将缪某告上白下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缪某偿还已赔付给银行的33500余元及同期贷款利息。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该按约履行。

  据了解,因为车贷拖欠行为不断出现,各大银行都提高了车贷门槛。招商、民生等股份制银行的部分网点甚至不再做车贷业务。其他银行也纷纷提高首付比例,降低最高年限。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23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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