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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支持企业“走出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4:23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5月22日讯 记者田丽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决定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从现有的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展到全国。根据当前我国境外投资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各地区2005年度境外投资购汇总额度,从目前的33亿美元增至50亿美元。如实际需要用汇超过额度,可以予以追加。外汇局分局对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权限,从原单个项目的300万美元提高至1000万美元。通过上述政策的实施,企业境外投资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后,将能便利地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有关手续,在用汇上也将得到积极支持。

  自2002年10月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陆续批准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对企业境外投资采取了积极的政策支持。截至2004年底,外汇局共支持1152个项目在境外投资,中方投资总额51.19亿美元。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5月23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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