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荣誉津贴”暖劳模心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6:07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因原单位改制而成为“社会人”的劳动模范,他们的荣誉和待遇怎么落实?江西省鹰潭市实施《劳动模范管理办法》一年来,全市23名没有单位、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荣誉的劳模,不仅成为各级党政机关“送温暖”的重点对象,而且享受政府发给的劳模“荣誉津贴”。 鹰潭市委、市政府把真诚关爱劳模、弘扬劳模精神体现在具体行动和有效措施上,大力推行“源头保障,规范管理,坚持走访,提高待遇”的劳模工作制度。该市去年开始实施新的劳模“荣誉津贴”标准,即全国劳模每月100元、省(部)级劳模每月60元。所需资金原则上由所在单位解决,按月发放;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因破产、改制等原因不复存在的劳模,以及农民劳模的“荣誉津贴”,则由所在市、县财政解决。对于遇到特殊困难的劳模和离退休劳模,由各级工会组织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现年54岁的全国劳模孔春妹深有感触地说:“4年前,市铜材加工厂改制了,我一下子成了社会人。可党和政府始终没有忘记我们,逢年过节来慰问,遇到困难全力帮,还拨出专款发放‘荣誉津贴’,让我们这些无单位劳模心里暖融融的。劳动最光荣,我们要继续发挥示范作用,为建设国家出力尽责。” (罗玮红 任江华) 《华东新闻》 (2005年05月23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