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职工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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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6:2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丁先生:我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我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我缴纳各种保险金。后企业改制,没有为我办理医疗保险,企业的做法对吗?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劳动合同既然作出了约定,企业就应当为职工办理各种保险金,这是劳动合同约定的企业义务;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这也是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企业如果未按规定缴纳和代缴代扣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日加收滞纳金。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廷玉)责任编辑:陈要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