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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鸡惹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7:21 大连日报

  一件小事处理不好,不仅正常的生活难以平静,而且会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最近,家住普兰店市某乡的刘辉对此感触颇深。他就因为一只小鸡与多年相处很好的叔伯兄弟发生了纠纷,导致后来动刀伤人,不仅触犯了刑律,而且还得赔偿邻居两万多元的医疗费。

  刘辉和被害人刘刚是邻居和叔伯兄弟,2004年11月23日,刘辉发现刘刚家院中的一只小鸡,很像不久前自己家丢的那只鸡,于是到刘刚家索要。刘刚很不高兴,认为刘辉在骂自己,他刘刚怎么能要别人的鸡呢,并表示坚决不给。俩人各说各的理,闹到了村委会,请来了村长评理,村委会没有调解成。

  最后,双方打赌:各出2000元钱压在砖头下,把小鸡放在两家中间,看鸡往谁家跑,这鸡就是谁家的,并且该家同时赢得2000元钱。两家正准备按着协商的办法确定小鸡的归属时,被害人刘刚把2000元压在砖头底下,而被告人刘辉却犹豫不决,他觉得鸡在刘刚家养活了好多天,现在恐怕不一定往自己家跑。一旦这只小鸡不往自己家跑,自己不但鸡要不回来,而且2000元要归人家,同时自己还要背赖人家一只小鸡的骂名,因此,迟迟下不了决心。而刘刚一家见刘辉不按规定办,便再次发生争吵,进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刘辉跑回家中,拿出杀猪刀向刘刚背部捅去,经法医鉴定属于重伤。

  普兰店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辉目无国法,因一只小鸡的归属产生矛盾,并持刀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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