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摆阔挪用公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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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7:21 大连日报 |
近日,普兰店市某公司的收款员杨某为了摆阔,挪用公款购买高档服装和化妆品,被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32岁的杨某是某公司的收款员,只因在一次同学联欢会时,一位多年未见面的老同学暗示她的穿着显得寒酸,大大挫伤了杨某的自尊心。此后,杨某像换了一个人似的,穿起了名牌服装,用上了高档化妆品,令同学和朋友们大为羡慕。而这些高档消费是需要代价的,不久,司法机关就发现了杨某的问题:她针对有的客户买货不要发票的情况,一组发票开具两个不同交款额度的用户,一户款项较少的上缴单位,另一户费用则自己留用。在短短半年多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欺上瞒下的手段,先后挪用23名用户缴纳的款项共计3.2万元。事发后,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对杨某犯有挪用资金罪向普兰店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及时将挪用的款项及利息全部退还给受害单位,并在庭审中能够积极认罪,如实供述,普兰店市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给予了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